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读书就业要求,我国的高考制度一直在不断修改完善,为选拔培养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提供了重要保障,也从制度上推动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目前,高职在招生规模和在校生数量上,都占到了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在高等教育大众化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教育部和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的统筹部署下,部分条件成熟的省市已经开展了高职与本科实行分类考试招生的改革试点,在扩大分类考试规模、探索体现高职教育规律和特点的招生选拔机制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在立足国情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框架。
准确理解和把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高职教育考试招生从以国家统一高考为主,逐步转变为与普通本科考试分离,重点探索“知识+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逐步形成以省级政府为主统筹管理,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多元录取、社会有效监督的中国特色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新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包括以下6种主要方式:
1.统考招生。在目前实施的统一高考基础上,对报考高职院校的考生增加通用技术基础、职业倾向和职业潜能等技能考查内容,招生学校依据考生文化成绩和技能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单独考试招生。国家(省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和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在本地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范围内,单独组织文化和技能考试,并根据考生文化和技能成绩,参考考生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3.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办学定位明确及招生管理规范的高职院校部分行业特色鲜明且社会急需的专业,可依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中职对口招生。招生主要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充分考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对中高职衔接的要求,以职业技能和专业基础为考核重点,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
5.中高职贯通招生。人才培养周期较长、技术技能含量较高的专业,进一步规范和优化面向初中应届毕业生的“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招生专业结构,合理安排招生计划。“三二分段制”学生完成中职阶段培养任务后,通过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的考试或经授权的高职院校组织的考试,可被高职院校录取。“五年一贯制”学生完成中职阶段学习任务并达到相关要求后,可升入高职院校。
6.技能拔尖人才招生。面向社会具有高中阶段(同等学力)或以上学历人员,通过综合考查技能水平、综合素质和文化基础,择优录取。对具有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获得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经报名地省级教育部门核实资格、高职院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高职院校免试录取。
推进高职招生制度改革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高职招生必须经过考试。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不经过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的招生方式,不符合高等教育法规定,不利于维护招生考试制度的严肃性,不利于引导初高中阶段学生努力学习。
2.分类考试改革要加强省级政府统筹。应由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新“四化互动”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选拔培养的需求,先行先试,逐步推行,确保改革的科学、协调、渐进和有序。
3.推进考试制度改革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强监督监管制度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保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始终在公开、公正、公平的轨道上运行,不断提升高职分类考试的社会公信度和吸引力。
4.高职院校要不断加强教育教学改革。高职院校应切实把握生源变化,积极应对“多样化评价、多元化录取、多渠道入学”给高职教育教学带来的新要求和新挑战,坚定不移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内涵建设。
5.面向全社会加强宣传和引导。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满足社会对人才多样性的需求,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和期待招生制度改革,为改革平稳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